中南東區中央管河川警戒水位檢討及訂定(2/2)
鑒於警戒水位為颱洪緊急應變中心與河防管理單位於颱洪豪雨期間研判是否啓動緊急應變措施之參考依據,攸關民眾生命及財產安全,故適時修訂警戒水位及檢討其相關作業有其必要性。第一(95)年度已就濁水溪、朴子溪、八掌溪、鹽水溪、二仁溪、阿公店溪、高屏溪及花蓮溪等8條中央管河川之警戒水位加以檢討,本(96)年度則針對烏溪、北港溪、急水溪、曾文溪、東港溪、四重溪、卑南溪、秀姑巒溪等8條中央管河川進行警戒水位之檢討與訂定,研究成果有以下七部份:警戒水位訂定與外水溢淹潛勢區域圈定、警戒水位站數量、位置及定位之決定、橋樑建議劃設水尺及建置即時監視器之位置、提出與相關防救災計畫配合之建議、修訂「河川警戒水位修訂說明及原則」與編撰「中央管河川警戒水位訂定檢討之參、舉辦地方座談會以及教育訓練等。